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区、县局注意了解文件中所涉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请依照执行。
2000年4月14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区、县局注意了解文件中所涉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请依照执行。
2000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