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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财税[2000]276号 发布日期:2000-02-24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北京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1、游戏机、游戏网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20%;
  2、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酒吧等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5%;①
  3、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射击、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跑马、狩猎、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0%;②
  4、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
  上述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游乐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经费,依照国务院《娱乐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市和区县负担。  
  体育运动项目名称
  篮球、足球、垒球主、网球(含软式网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高尔夫球、保龄球、藤球、羽毛球、曲棍球、棒球、手球、门球、毽球、地掷球、游泳(含跳水、花样游泳、水球)、皮划艇、赛艇、帆船(含帆板)、漂流、滑水、蹼泳、摩托艇、钓鱼、龙舟、航海模型、自行车(含山地车)、汽车(含卡丁车)、车辆模型、摩托车、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雪车、雪橇、冰壶、轮滑、滑板、滑道、射箭、拳击、击剑、柔道、射击、摔跤、中国式摔跤、武术、技巧、跆拳道、马术、赛马、弓弩、气功、航空模型、跳伞、动力伞、水上飞伞、滑翔伞、滑翔、悬挂滑翔、热气球、蹦极、登山、攀岩、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田径、现代五项、举重、无线电、铁人三项、信鸽、舞龙、舞狮、风筝、体操(含艺术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
  注:1.新增体育运动项目或现有项目的调整、变化,以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北京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2、部分体育运动项目包含若干小项,具体项目以全国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公布的为准。
  注释:
  ①此条修改,详见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
  ②此条修改,详见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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