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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1997-10-30时效性:有效

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32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遵照执行。同时请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年对企业会计决算检查中,要注意企业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附:财政部《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329号]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处《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财驻深监字(1997)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高尔夫球会员证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应作为“其他资产”进行管理,按预计的受益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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