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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国税一[1996]573号 发布日期:1996-12-13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统一规范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全面正确地计算和交纳消费税税款,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消费税纳税人统一使用《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要提前对消费税纳税人作好申报表使用前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1997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原《北京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三、《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制定,统一印制、发放。
  四、《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情况和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
  1.《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996年12月1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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