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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证上[2026]552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优化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新旧规则有序衔接、新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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