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全文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全文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