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京财税[2013]27号 发布日期:-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8号)第二条的规定,于申报免税销售额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2份及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