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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必须严格按《流程图》操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会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以京注税协发[2011]12号《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务必抓好这项工作。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事务所未能完成“审核提交”至北税协这一环节的工作。市税协未收到事务所提交的个人会员信息,也就无法将个人会员信息提交至中税协。造成中税协无法为个人会员制作安全U盘,个人会员无法使用U盘参加已经开课的后续教育活动,也无法为个人会员制作新的会员证。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事务所个人会员信息采集人员未按规定操作所至,录入个人会员信息后未点击“提交”,所以市税协未收到事务所的个人会员信息,个人会员信息仍滞留在“待事务所审核”项下。因此,市税协再次紧急通知各事务所,一定要重视和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责成操作人员认真学习本文附发的《操作流程图》,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特别是已经认为提交成功的事务所,亦应按《操作流程图》重新操作一次,以确认是否“提交”成功,市税协是否已收到事务所“提交”的个人会员信息,做到确保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操作流程图》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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