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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16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25〕231号)要求,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为便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更好了解继续教育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学习成效,现发布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供参考。
  一、《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京外单位是否适用?
  根据《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京外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确因工作需要,经一级主管单位同意,可在国管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哪些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已退休或者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继续教育。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分有何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哪几个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高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具有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中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初级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者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有哪些?学分如何计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视同继续教育两类,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会计人员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每学时3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18学分进行折算:
  1.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或者面授培训;
  2.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4.参加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二)会计人员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按照相应标准折算继续教育学分,具体形式和学分标准参见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六、会计人员如何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成功后,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或者面授培训,需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入口”,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完成学习、考试和评价等环节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如何登记?
  国管局通过系统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并统一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具体学分登记方式包括以下四种:
  (一)会计人员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由各机构向国管局报送继续教育情况,国管局办理学分登记;
  (二)会计人员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由各部门向国管局报送继续教育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国管局办理学分登记;
  (三)会计人员参加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相关选拔考试,无需个人提交申请,国管局办理学分登记;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以外其他形式的,由会计人员登录系统,申请办理学分折算,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国管局办理学分登记。
  不同形式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方式及有关证明材料要求参见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八、会计人员已完成当年学习教育,但在全国平台尚未查询到学习记录,是否需本人提交学分登记申请?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请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已获学分情况(满90学分)。如已完成,学分情况将由国管局定期上传至全国平台,无需个人提交申请。
  九、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否必须完成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后,可以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学分登记。同时,为便于国管局将继续教育学分顺利上传至全国平台,请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同步完成信息采集,网址为https://ausmmange.mof.gov.cn/。
  十、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单和电话如何查询?
  国管局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登记,每年底进行一次更新调整,会计人员可以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通知公告”栏、系统“通知公告”栏查询培训机构名单,在系统右上方“联系我们”查询培训机构客服电话。
  十一、各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何要求?申请学分折算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要求,规范设置培训课程和学习内容,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成效。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主办单位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ggjkjc@163.com进行学分登记。证明材料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二)课程表、师资简介、课件或讲义;
  (三)培训总结,包括培训目的、主要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地点、课程评价反馈情况等内容,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四)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
  (五)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培训开始日期、培训结束日期、总学分),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十二、会计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有何影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部门应当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如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将可能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产生影响。
  十三、本人已在继续教育机构完成课程学习,为什么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系统里没有显示当年学分?
  可能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导致未显示当年学分:
  (一)完成学习后未进行考试和评价,导致无法登记学分,需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考试和评价环节;
  (二)完成学习后培训机构尚未回传学习情况,一般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三)所报名机构不属于国管局登记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地方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应当在所在地区申请学分登记。
  十四、会计人员如何查询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可以在系统的“学分查询”模块或者登录“国管会计”微信公众号的“学分查询”模块进行查询,确保本年度已获得足够学分。如需查询历史学习记录,可以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继续教育-以往年度查询入口”栏查询。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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