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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办发[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1-16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推进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加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国管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规程》(国管高评办〔2025〕1号),我局拟更新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会计职称评审工作,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含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以上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工作)且工作年限满15年。
  (四)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会计类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职称后从事会计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且有国管局组织的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经历。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会计类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研究员)职称后从事会计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备国管局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且有国管局组织的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经历。
  (五)具有参加会计职称评审工作所需要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在会计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代表性。
  (六)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会计类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学术荣誉称号,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入选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会计人才库,论文、专著、课题等理论成果在省部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等人员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一)在线填报。申报人员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职称评审-评审专家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填写或上传涉密敏感信息。填报完成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内下载打印《国管局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和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申请表》,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当于2026年2月27日前在系统内上传盖章版《申请表》并确认提交。
  (四)择优入库。国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库人员,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国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专家库进行管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国管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10-55604835 010-62130021)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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