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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试用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会协[2026]8号 发布日期:2026-01-15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数字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决定在北京地区试用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本次电子证书试用范围涵盖北京地区所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试用。
  三、电子证书效力
  注册会计师电子证书与原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管理和验证。
  四、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一)新申请注册人员
  自2026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新申请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在完成注册审批流程后,不再发放纸质版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人需自行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home/),在“注册会计师事项办理”-“本人信息查询”模块中下载并保存电子证书。
  (二)原持有纸质证书注册人员
  注册会计师可自行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home/),在“注册会计师事项办理”-“本人信息查询”模块中下载并保存电子证书。
  若因个人信息不完善、照片未更新等原因暂无法生成电子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可先进行信息更新并上传符合系统要求的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待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生成电子证书。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注册会计师,积极引导和协助本所人员完成电子证书的申领和使用。
  在办理注册会计师关系转移、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时,原则上应使用电子版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业务。
  对于因个人原因(如信息无法更新、照片无法显示等)暂时无法生成电子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可继续沿用纸质版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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