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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

发文字号:上证发[2026]45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通知特别说明条款外,本所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同时废止,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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