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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务局关于遴选2026年宁波市有奖发票试点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14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税政策与促消费工作融合发展要求,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年第484号),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有序推进2026年宁波市有奖发票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试点项目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
  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发票信息采集与核验、抽奖系统搭建与运维、奖金兑付管理、政策宣传推广、商户服务与培训、风险防控及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票信息管理。搭建发票信息采集通道,支持个人消费者通过图片上传、手工录入等方式提交发票信息,实现与税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时核验发票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精准筛选符合试点范围及参与条件的发票,建立完整的发票信息数据库并持续维护。
  (二)抽奖系统搭建与运维。开发或优化安全稳定的有奖发票抽奖系统,设置符合规则的抽奖算法,支持实时开奖、定期开奖、随机抽奖功能,确保抽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邀请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开奖流程。
  (三)奖金兑付与管理。建立规范的奖金兑付体系,支持线上兑付方式,精准核对中奖信息,及时为中奖消费者办理奖金兑付手续,建立奖金兑付明细账,动态跟踪奖金发放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四)商户服务与培训。协助开通发票开具规范指引功能,收集商户参与承诺函,及时响应商户咨询与技术支持需求。
  (五)政策宣传与咨询投诉处理。制定多渠道宣传方案,通过官方媒体、新媒体平台、线下商户等载体开展试点政策宣传,提升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组建专业服务团队,设立咨询投诉热线与线上通道,及时受理消费者、商户的咨询与投诉,建立处置台账并跟踪闭环。
  (六)风险防控与审计配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运用技术手段防范虚开发票、刷票套利、冒用他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对异常发票信息进行监测预警。根据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求,配合第三方审计、税务等机构开展发票信息核对、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七)数据对接与安全保障。确保发票信息、抽奖数据、兑付记录等按时同步、准确可靠。严格落实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要求,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发票数据、资金信息的安全保护,严防数据泄露、丢失或篡改。
  (八)自觉服从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管,活动期间及结束后按要求提供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数据统计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活动期间,应在第二日12:00前出具前一日及其之前的相关统计数据;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兑奖明细及分析报告,按要求将剩余资金退回指定账户。
  二、入选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并满足以下条件:
  (二)具备成熟的系统开发与数据对接能力,拥有专业技术团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税务系统、政务平台的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三)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对发票真伪、消费真实性、参与行为合规性进行核验,有效防范各类违规套利风险。
  (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在宁波本地拥有广泛的商户服务网络,消费者对机构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能够快速推进试点项目落地。
  (五)具备规范的资金管理能力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够妥善处理奖金兑付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资金安全与兑付及时。
  (六)具备较强的服务保障能力,拥有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能够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时响应咨询投诉,高效处置各类突发问题。
  (七)能够实现发票核验,并且服从试点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与管理。
  (八)拥有一定规模的专项服务团队,确保服务响应高效、便捷。
  三、费用安排及服务周期
  (一)费用安排:鉴于服务机构可通过本次活动获得流量转化、品牌宣传等实际的商业利益,故本次遴选的服务机构为政府部门直接提供的相关服务为免费服务。
  (二)服务周期:暂定有奖发票试点实施期,含活动结束后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清算等工作时间。后续根据国家试点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服务期限。
  四、入选服务机构的确认流程
  (一)根据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名单。
  (二)通过宁波市商务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宁波市商务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服务机构名单。
  (四)本次有奖发票将对履约不力或违约的入选服务机构实行熔断机制。试点期间,如果服务机构存在违反有奖发票活动规则、对骗补套补阻止不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政府部门将取消机构服务资格并依法追责。
  五、材料报送
  有意向参与遴选的服务机构,请将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资质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190号1511室),全套材料扫描后同步发送至nbswjxfc@126.com。截止日期:2026年1月19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宁波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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