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财库[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1-14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范围包括各预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不包括企业(集团)下属的事业单位。
  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确认所属关系,合理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一)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
  (二)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
  二、编报内容
  部门单位作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规定,逐级编制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其中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部门单位财务报告应按要求编制导言及补充报表。
  三、编报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5年度全国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有序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核实编制主体,准确确定编报范围,调整完善树形结构和基础信息。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的数据衔接。指导所属单位准确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盈余调节表,并以调节表为依据,在导言中分析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所反映的收支差异情况。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财务报告与资产报告差异原因,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并分析部门内部由于编报单位范围不同、特殊事项抵销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差异情况,按照提纲要求编制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以下简称衔接说明)。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细化核算内容,加强日常对账,清理往来事项,健全内控机制,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组织做好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认真开展部门与财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及核对,对存在的差异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三)各区、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指南及相关规定,细化审核内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加强财务报告分析应用,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持。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对账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全市各部门应于2026年1月14日至26日期间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开展部门间对账数据确认。
  (二)审核时间安排。市级各部门于2026年1月26日至2月11日,将财报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进行预审。2026年3月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集中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2025年度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于2026年5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请各区结合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送时间,统筹安排好本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审工作时间。
  (三)部门报送要求。各部门应按照审核通知要求及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涉密单位使用光盘报送)报送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衔接说明等电子数据(含所属单位数据),并于3月底前并通过政务邮箱(sczjgkc@tj.gov.cn)报送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总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市级各部门应于集中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财务报告、衔接说明、编制工作总结等纸质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部门单位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进行离线报送。
  (编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联系电话:59032823。)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1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