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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评协[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1-12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包括见习执业会员、正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主要核查内容: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单位会员年检主要核查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四、年检办理
  (一)2026年会员年检采用在线办理。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需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cas.org.cn)办理年检业务。
  (二)执业会员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证)、本人档案存放证明和本人执业情况证明(业务报备系统中已有备案报告的除外),要求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三)单位会员通过机构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确认机构基本信息,导出并认真填报《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按要求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明细表(见附件)及其科目余额证明材料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四)协会代管执业会员,由本人登录系统提交年检资料,代管期未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予以通过年检。协会代管期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省评协将根据《办法》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协会根据《办法》第四章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相关规定,对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五、其他事项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应按照要求上传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
  (二)对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完成业务报备、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单位会员,省评协将按照要求暂缓其所属执业会员年检。
  (三)年检期间需办理转所、转会、转非执业的执业会员,应完成年检手续,年检通过后办理。
  (四)省评协对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分批进行公告。
  会员年检工作是协会加强会员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参加年检,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上报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六、联系方式
  注册监管部:0311-66650539、66650510(年检咨询)
  考试培训部:0311-66650509(继续教育)
  办公室:0311-66650553(会费缴纳)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明细表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月1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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