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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财资[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1-10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5〕160号),现就编报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决算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及所属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四)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中有金融企业的,在填报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同时,还需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2025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实行网络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省财政厅已启动统一报表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新系统启用之前,各编报单位在原系统(网址:https://czbb.czt.gd.gov.cn:9797)编报决算报告,新系统启用时间及网址另行通知,新系统启用后,原系统数据将迁移到新系统。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决算报告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
  (二)省直各单位、各省属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决算报告编报工作。省财政厅将于2026年4月上旬对各单位报送的决算数据进行线上验审,于4月中旬对未通过线上验审的单位进行现场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编报工作要求
  (一)更新核准国有企业名录。各单位应在决算报告期间开展名录信息更新比对工作,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统一报表系统中“国有企业名录”模块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核对,各单位应对所属国有企业名录信息进行审核,与决算数据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各单位上报的国有企业名录信息从统一报表系统导入财政部国有企业名录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国有企业名录系统对本级及所辖地区国有企业名录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二)推动编报范围全面完整。各单位应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有关要求,在国有企业名录的基础上,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规范完整、应报尽报。
  (三)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国有企业应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防范数字造假。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四)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各单位应加强财务决算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扩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收支管理、全口径债务监测、国有企业改革等各业务领域的成果运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
  (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决算报告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决算报告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1月10日
  (业务咨询电话:020-83526441,技术支持电话:020-88696567)
  •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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