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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资[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1-09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5〕160号)要求,现就编报我区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全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及所属企业)。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区直主管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二)区直一级企业报送内容包括:
  (三)各设区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各设区市财政局、各区直主管部门、区直一级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26年4月上旬对决算报告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5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相关电子数据、材料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填报并逐级汇总,审核确认后导出电子数据的jio文件,在集中验审期间按要求报送。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文化企业,不需报送。相关软件及报表参数请到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主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四、编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编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各单位应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有关要求,在国有企业名录的基础上,将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规范完整、应报尽报。
  (二)更新核准各级子企业名录。各单位应在决算报告期间开展名录信息更新比对工作,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前在国有企业名录系统中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核对,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及所辖地区国有企业名录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应将国有企业名录,连同本年度企业名录变化情况报告及决算名录户数差异书面情况说明,在企业财务决算验审时一并提交自治区财政厅审核。
  (三)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应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报表,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四)强化数据研究分析。各单位应加强决算报表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五)加强相关工作配合衔接。要扩大决算报告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收支管理、全口径债务监测、国有企业改革等各业务领域的成果运用。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报表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
  (六)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决算报告各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单位决算报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未尽事宜,涉及决算报告具体填报要求等问题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方式:0771—5331638。涉及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771—5317392、533167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月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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