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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4月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上证函[2026]1442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各会员单位: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主板股票、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科创板股票相关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自2026年7月6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更新主板股票、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科创板股票相关投资风险揭示书。
  二、自《指南》施行之日起,对首次申请开通相关股票、存托凭证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各会员单位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在投资者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前,应当给予投资者充分合理的阅读时间。投资者未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买入相关股票、存托凭证的委托。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方式,向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
  四、各会员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终端、投教基地、分支机构等渠道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五、本所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5年12月修订)》(上证函〔2025〕4385号)自《指南》施行之日起废止。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4月修订)【未生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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