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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社会组织申报第四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民办函[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1-07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社会组织申报第四批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5日。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申报本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在广西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符合《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已于2024年年末到期。
  (三)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
  (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取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含3A)且在有效期内(登记未满两年的慈善组织除外)。
  (七)慈善组织按规定每年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即参加年报),且每年已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慈善中国”网上进行信息公开;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每年参加年检或年报,且年检结论为合格。
  (八)理事会按时换届或者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换届延期未超过一年。
  (九)申报时办公地址与法人登记证书上以及向社会公开的办公地址一致。
  (十)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末资产均不少于注册资金。
  (十一)兼职人员没有违规领取薪酬、奖金、补贴等。
  (十二)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十三)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填报申报材料及预审
  有申报需求的社会组织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点击“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选择菜单“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填报并附上有关材料,自治区民政厅、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分别对其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平台反馈预审情况。
  (二)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预审通过后,社会组织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其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申报。
  四、审核流程
  (一)初审
  (二)发布公告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初步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对照《公告》相关规定,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五、报送材料内容
  (一)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材料内容
  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除外)。
  申报材料须按照以上6项内容逐一整理,根据审核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二)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报送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须按照以上6项内容逐一整理,根据审核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向有关部门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有关部门尚未批复而需要申报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参考。
  (二)申报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
  (三)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明显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单位的,将视为无效报送。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能作为审核依据。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中未反映其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支出占比等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材料。
  (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一经发现,将建议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予重新确认资格。
  (六)《公告》查询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14/content.html。
  自治区民政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及电话:潘开榕,0771-2441757;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兰红,0771-2632681。
  (七)广西社会组织网技术支持:
  (用于咨询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系统操作问题)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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