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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4-24

  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开展经纪业务的会员应当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面临的风险。《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相关规则、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摘牌,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证券简称为“XX退”。
  三、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波动幅度可能较大,投资者应当注意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投资者应当了解盘中临时停牌相关规定。
  四、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终止上市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
  五、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仅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停牌天数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六、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间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时从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七、退市整理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除上述各项风险提示外,各会员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风险揭示书》中对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风险揭示书》应以醒目的文字载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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