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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财资[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1-06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省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5〕161号),现就编报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简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及所属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各单位应按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月报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省财政厅已启动统一报表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新系统启用之前,各编报单位在原系统(网址:https://czbb.czt.gd.gov.cn:9797)编报月报,新系统启用时间及网址另行通知,新系统启用后,原系统数据将迁移到新系统。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到附件)。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月报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
  三、编报工作要求
  (一)对标国有企业名录库,提升报送口径全面性。各单位应以国有企业名录库为基础,以全面覆盖为原则,梳理确定月报编报范围,说明差异和变化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定期报送月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根据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编报范围,报送单户与合并(汇总)报表。
  (二)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各单位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切实提高数据质量,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9〕15号)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严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
  (三)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为改革发展提供支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数据研究分析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各单位应及时跟踪、调查、反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结合国际国内经济热点、焦点进行研判,全面准确动态反映国有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各单位形成的分析报告及时报送省财政厅,也可向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省财政厅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财会监督力度,同时对各报送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1月6日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020-83526441;技术支持 020-8869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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