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财资[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1-06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新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5〕160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5〕16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我省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报202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一)编报范围
  (二)报送内容
  (1)电子材料: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封面、2025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1)电子材料: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2)纸质材料:封面、2025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企业印章。
  (1)电子材料: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一级企业及其所属重要子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其一占所属集团合并数据5%以上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封面、2025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城镇集体企业决算报告报送方式及内容与国有企业相同。
  (三)报送要求
  二、持续做好2026年全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二)报送要求
  三、编报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准国有企业名录。各单位要在决算报告期间开展名录信息更新比对工作,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首先在国有企业名录系统中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核对。市县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及所辖地区国有企业名录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要将国有企业名录,连同本年度企业名录变化情况报告及决算名录户数差异书面情况说明,在企业财务决算验审时一并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二)全面完整报送。各报送单位要严格依据编制说明要求,以国有企业名录库为基础,以全面覆盖和应报尽报为原则,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构建企业树型结构,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三)切实保证数据信息质量和时效。各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单位要前置审核责任,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对于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9〕15号)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严处。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数据、材料,确保不影响全省财务信息工作整体进度。
  (四)加强财务数据研究分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研究分析工作,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联系方式:0431-88550812(业务)
  0431-88553901(软件)
  传 真:0431-88550578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1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