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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财库[2026]16号 发布日期:2026-01-06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开展部门决算工作,是落实财政科学管理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5〕2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决算职能作用,巩固、优化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科学管理改革的精准有效反映,不断提升决算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效用。
  (一)加强决算编审。对标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完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结转结余资金等内容反映,加强与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政策衔接贯通。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成果反馈应用,及时将决算审核发现问题反馈至预算、会计等上游环节,推动形成“审核纠正—反馈问题—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将绩效评价结果编入部门决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各部门(单位)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三)规范决算批复。落实决算批复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所属单位决算批复工作。
  (四)完善决算公开。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持续推动部门和单位规范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保密审查和内部控制管理。完善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决算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公开质效。
  (五)深化分析利用。积极稳妥推进数据共享共用,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价值。聚焦经济社会运行热点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决算分析评价揭示情况,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决算服务改革、促进管理的作用。
  二、报送时间要求
  (一)自治区本级部门报送时间要求
  基层单位在15个以下(含15个)的部门和基层法检院应于2026年1月25日前报送;基层单位在15个以上的部门应于2026年2月8日前报送。
  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后,要及时关注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待办事项的信息提示,做好部门决算的说明补充、数据更正、再次报送等工作。
  (二)盟市财政局报送时间要求
  各盟市财政局应于2026年3月10日前报送。
  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各盟市开展部门决算预审和会审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编审问答等其他编审资料,各部门、各地区可从一体化系统相关栏目下载查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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