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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甬评协[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1-06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90号)规定,现就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网站(www.nbpg.org.cn),点击右侧“行业管理平台”,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
  财务模块于2026年1月8日开通,请各评估机构在3月31日前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工作。
  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
  二、会费交纳
  2026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各机构如对财务模块中《会费情况汇总表》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应交会费情况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评协。
  市评协将在财务数据填报完成后,根据应收会费情况,在本级留存的会费范围内,拟定会费减免方案,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待减免方案通过后,另行发布核对表确定具体应交金额。
  各机构于4月30日前将应交会费汇至市评协账户。
  缴款信息如下:
  单位: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账号:3905200104001789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下一步行业统计数据发布等自律管理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工作,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二)单位会员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四)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市评协将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周 磊(财务报表及会费政策):89388297
  陈 怡(会费发票):89388141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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