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评协[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1-06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25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及2026年度会费交纳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90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评协〔2023〕43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在“编表说明”中,分别上传赋有规范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在“盖章附件”中,上传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套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
  报表报送时间:2026年1月6日—3月20日。
  二、会费交纳
  2026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请各机构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
  收款单位: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银行账号:1454534464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西里街支行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下一步行业统计数据发布等自律管理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交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二)单位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范围。
  (四)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将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和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依据《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办公室(报送资料)
  冀帅珑:(0351)5639016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李 玉: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