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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财法[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1-04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管委会、深汕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6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1月4日
  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6年)
  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二、适用范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可对其2025纳税年度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4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补办申请与2025纳税年度补贴申请一并受理,相关事项按照本申报指南规定执行。
  境外人才纳税年度领取过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市级全球人才汇聚、特聘岗位、培养支持项目奖励等人才奖励或补贴,实际补贴额需扣减已发放的人才奖励或补贴金额。
  境外人才同时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不得同时享受多项优惠。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除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外,前款所述人员若同时具有境内身份,不符合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身份条件。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发生变化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属于高端人才的申请人,申请财政补贴时应仍在深圳市工作;属于紧缺人才的申请人,申请财政补贴时应仍在深圳市相关紧缺岗位任职。
  申请人一个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的天数,是指在深圳市工作期间在深圳市实际停留的天数。申请人在深圳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深圳市的工作天数。
  (二)人才条件
  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四、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以及2024纳税年度财政补贴的补办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二)申请人人才资质材料
  (三)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派遣、劳务合同
  (四)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包括提供含申请人本人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承诺、说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遵守法律法规、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满90天以上等情况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申请单位提供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以及申请人从事岗位、紧缺人才类型等情况的说明书(模板见附件4)
  (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相关材料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奖励、补贴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经费下达通知等。
  六、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申请单位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地址:http://tyrz.gd.gov.cn/)注册用户,个人用户需进行实名验证。
  申请人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二)单位申报
  申请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单位需一并提交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及申请人从事岗位等情况的说明。申请单位在首次提交申请时,应一并选择本单位对应的产业类别提交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以个人劳务申报的,无需通过单位申报(已纳税额中包含工资、薪金所得的,须通过单位申报)。
  (三)申报受理
  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正。申请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按照容缺受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初步审核
  受理机关受理后作出初步审核意见。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初步审核未通过的,退回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五)集中审核
  集中审核部门对初审结果开展集中审核,复核申报内容,提出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的高端人才名单和紧缺人才名单,并按程序报批。
  (六)补贴核算
  集中审核通过后,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登录申报系统获取年度纳税数据予以确认,并提交至受理机关进行补贴核算。
  申请人可预先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查询页面,按年度查询纳税数据并授权发送至受理机关。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须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列入拟发放补贴名单,受理机关核算补贴金额,经核算的补贴金额与申请补贴金额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七)异议处理
  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受理机关应当在15日内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申请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机关提交补贴金额重新核算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60日内完成核算。核算后有差额的,应予以修改后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未对补贴金额再次提出异议的,受理机关按流程发放补贴。
  (八)补贴发放
  受理机关对照发放名单和核算补贴金额,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机关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辖区内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咨询电话如下。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0755-82918537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0755-25351655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0755-27664525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0755-28933851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0755-23336194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0755-88158769
  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0755-22100560
  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0755-88981800
  八、其他事项
  (一)补贴业务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申请人、申请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申请人、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和说明,受理、审核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申请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追回已安排的财政补贴,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申报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2025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以及2024纳税年度补贴补办申请、审核、发放,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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