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相关要求,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
二、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共对243个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抽查审计工作。
三、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状况;评估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运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往年度。
四、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五、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一)内蒙古恒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内蒙古中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内蒙古弘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抽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