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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评协[2026]14号 发布日期:2026-04-23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要求,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河北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省外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重点检查2025年度新备案、以前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2025年度评估报告数量和业务收入与业务报备系统数据存在显著差异、列入2026年度联合检查名单、日常自律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
  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三、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和省评协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资产评估机构对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业务报备自查,并根据机构类别选择填写相应的自查情况报告模板(附件1、2),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邮寄至省评协注册监管部。
  (二)抽查核查。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
  (三)问题处理。省评协对机构自查及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是规范资产评估业务管理,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制度保障。评估机构应按照报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进行网上报备。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能够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省评协结合2026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对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加大对故意不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理力度,推动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秋岩
  联系电话: 0311-66650510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省财政厅南院评协秘书处注册监管部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模板(一)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模板(二)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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