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字号: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5]38号字 发布日期:2025-12-31

各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1.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参加年度检查。
  2.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参加年度报告。
  二、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社会组织网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网上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与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年检时间
  1.2026年3月1日至31日,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检材料,其中基金会还应当报送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组织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度工作材料,并在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
  2.2026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完成对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各行业管理部门在网上提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管意见,将有关年检材料移交登记管理机关。
  3.2026年6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四、年检要求
  1.应参检的社会组织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index.html)开设的“2025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专栏,进行网上填报。
  2.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或者《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年检的具体安排,请留意上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即将发布的有关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