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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3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财税〔2023〕2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西安邮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8家社会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
  1.西安邮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5年新成立)
  2.陕西省农产品物流市场协会
  3.陕西省文化传播协会
  4.陕西省华侨慈善基金会
  5.陕西省志愿服务联合会
  6.陕西省爱国拥军促进会
  7.陕西省商业保理行业协会
  8.陕西省国际医学交流促进会
  9.陕西省铁道学会
  10.陕西省黄金珠宝首饰协会
  11.陕西省河南濮阳商会
  12.陕西省工商界文化联合会(2025年新成立)
  13.陕西妇源汇公益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
  14.陕西省山西商会
  15.陕西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16.陕西纯山教育基金会
  17.陕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18.陕西民建同心基金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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