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企业的财产损失、修理费、坏帐损失等税前扣除的审核、审批事项,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企业的财产损失、修理费、坏帐损失等税前扣除的审核、审批事项,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