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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购买税控装置读卡器及IC卡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0]241号 发布日期:2000-09-30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54号,复印件附后)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669号,复印件附后)要求,现将我省有关定购读卡机具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控加油专用读卡机具由读卡器和相适应的IC卡两部分组成,而读卡器又分为主动式、被动式和主被动合一三种形式。税控读卡机具的主要功能: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税务稽查及加油站申报纳税的信息传递设备。即税收征管人员利用加油站管理软件系统,借助读卡机具的信息传递,对每一个加油站的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进行初始化,接受加油站纳税人以IC卡方式的纳税申报,实现对加油站机内售油的税收管理;税务稽查人员利用读卡机具对加油站的加油机的加油信息进行核对,检查其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油站纳税人利用读卡机具定期读取加油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及使用税控加油机后,税务机关及加油站纳税人均要使用读卡机具完成纳税和办税事宜。税务机关使用主动式、被动式两种形式的读卡机具,加油站纳税人一般只使用主动式一种读卡机具:
  三、读卡机具的定购分别由省局和市局负责。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读卡机具由省局根据负责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单位及征管、稽查部门的需要统一配置,购置费由省局负担;加油站使用的读卡机具由各市国税局根据加油站的数量(每个加油站1台读卡器,1张IC卡),统一向检测合格的读卡机具生产厂商定购,购置费由加油站负担。读卡机具定购完成时间由省局根据税控装置安装进度确定。
  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读卡机具由各市国税局向省局填报《加油站税收征管单位统计表》(见附件),以便确定读卡机具数量,此表务于11月1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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