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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征管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0]169号 发布日期:2000-07-12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省局与基层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基层征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征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省局征管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确定的征管工作联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征管工作基础状况,省局确定以下11个单位为征管工作联系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国家税务局;保定市满城县国家税务局;唐山市乐亭县国家税务局;邯郸市武安市国家税务局;秦皇岛市抚宁县国家税务局;张家口市怀来县国家税务局;承德市丰宁县国家税务局;廊坊市三河市国家税务局;沧州市东光县国家税务局;衡水市桃城区国家税务局;邢台市桥东区国家税务局。
  二、征管工作联系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以上各联系单位,除按照市局要求和本地实际做好征管工作外,应协助省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局要求搞好专题调研,参与省局召开的一些专题会议,帮助省局制订和完善一些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二是作为征管工作的"试验田",率先做好征管改革深化工作和征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省局制订的一些征管制度、办法、措施和意见,完成省局直接委派的其他一些征管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征管信息的反馈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制订的一些征管办法、措施和加强征管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向省局反馈,年终向省局报送征管工作总结。省局的年度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也将直接抄送各联系单位。
  三、要求省局确定的各征管工作联系单位也是各市征管工作的示范窗口,省局、市局要共同努力加强对其征管工作的指导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督导其认真完成省局交给的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征管改革和征管规范化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除此之外,各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再选择1-2个不同特点的县(市、区)局作为自己的征管工作联系点,以便更广泛地汲取经验,更有利地完善和推进征管工作。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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