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地税外函[2000]11号 发布日期:2000-06-29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涉外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跨国纳税人,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监控,现将2000年反避税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切实贯彻执行“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反避税工作方针。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25号)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定》(国税发[1998]59号)的具体部署和操作要求,从抓基础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各市要结合涉外税收日常检查,立足涉外税收管理现状和所管税种,对反避税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当前应抓住外籍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企业税收中存在的避税问题,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源的全面调查,以点带面,力求有所突破。
  三、各市应在年度终了后,写出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落实情况、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管理措施和建议。年度反避税工作总结报告、年度税务检查总结报告及反避税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01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局涉外处。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