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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汇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2026-04-23

辖区内各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北京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68559769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4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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