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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重点税源企业月、快报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0]71号 发布日期:2000-03-17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重点税源企业月、快报自施行以来,对了解全省税源结构情况及税收调度工作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企业纳税数额增减变动较大,按以前所列企业上报的数据已不能全面反映重点行业纳税状况,因此省局重新确定了重点企业(详见附表)、各市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省局要求将新增加的企业名称输入MAXT程序中、并于3月24日前将所列企业代码(代码在以前基础上增加,但不允许跳跃)、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隶属关系通过广域网或传真上报省局(传真电话(0311-6979745)。
  二、从4月1日开始,重点税源快、月报按新确定的企业上报。上报软件、时间、路径及上报企业数据口径不变。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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