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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0]59号 发布日期:2000-03-06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0]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使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按总局要求下发贯彻执行,并于4月10日前将报表软盘(用国税局系统财务报表软件编制)及文字说明(按总局要求写)报省局计会处。
  二、国税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从1999年起正式执行,按此填报。此次报表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今后年度的编报质量,因此各市要严格按说明要求填列,内容要详实、准确。遇有特殊情况和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向省局请示。
  三、各市对此次报表编制工作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切实保证报表质量。2000年总局将依据所报的报表对部分省、市进行审计、检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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