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2000]46号 发布日期:2000-02-16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报表的填报,仍使用《CRPG》报表软件,所有报表放在广域网服务器/省局下传退税处/CRPG里,请及时下载。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清算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4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和附表1-3、10报送省局。书面报告中要详细说明清算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有具体的数字。
  三、清算工作结束后,我们将按照去年的办法对各市的清算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评比情况进行通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