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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冀财税[2020]55号 发布日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认定,现公布如下:
  一、2020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河北省定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河北省深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邯郸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河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5.河北省农业企业联合会
  6.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
  7.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8.河北省故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9.河北省景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0.河北省定兴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1.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12.河北省登兰慈善基金会
  13.河北省新联合公益基金会
  14.河北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协会
  15.河北省雄县文昌教育发展基金会
  16.河北省九达公益慈善基金会
  17.河北省城镇供排水协会
  18.河北省清洁能源供暖行业协会
  19.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0.秦皇岛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21.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2.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3.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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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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