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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财行[2007]76号 发布日期:-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我国公务接待制度的重要指示,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11月,财政部相继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新的管理办法对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的管理进行了重大改革,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即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在全国各地确定一定数量的饭店,作为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的定点饭店。报经省政府批准,我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也实行定点住宿,省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并将财政部核准我省的定点饭店,相应地也作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的定点饭店。为了做好省直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是新形势下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规范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有利于保证出差和会议的基本需要,有利于防止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负担,对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国和我省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确定情况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前,全国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完成。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体现了数量适当、档次适中、价格优惠的原则,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确定了2600余家饭店,作为2007—2008年度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这些定点饭店以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并且有一定数量的四星级、五星级的饭店也获得了定点饭店的资格。这些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会议室租金等的协议价格都低于中央制定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部分地区的协议价格甚至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半,体现了政府采购的价格优势。
  根据有关要求,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开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谈判、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完成了我省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十一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确定了126家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其中:十一个设区市在市区内确定75家,廊坊、保定、沧州、邯郸等四个市在市辖县(市)确定51家)。省会石家庄市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数量、分布等,由我厅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协商并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河北白楼宾馆、河北中国大酒店、河北省人大招待处(颐圆宾馆)、河北省政协招待处(中山宾馆)、河北省宾馆、石家庄银河宾馆、石家庄市政府招待处、石家庄亚太大酒店、河北燕山大酒店、河北世纪大饭店、河北省军区招待所西院、石家庄市燕春花园酒店、石家庄市裕华大酒店、石家庄国宾大酒店、河北金圆大厦等十五家。
  三、全国和我省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查询
  为了满足对出差和会议实施定点管理的需要,财政部已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外公布了2007—2008年度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有关信息。一是财政部编写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分地区公布了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有关信息。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组织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征订,将向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发放。二是财政部在互联网上开设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网址为“www.hotel.gov.cn”),提供所有定点饭店的具体信息,以供各单位查询使用。同时,通过该网络对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等信息,将及时在查询网上予以公布。
  四、省直实行定点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可以到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会议也可以到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举办,并享受同等优惠。根据上述规定和《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隶属设区市(地、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省直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及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可以在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应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住宿费。
  (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应携带证明身份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并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入住相应类型的房间。
  (三)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应主动交纳住宿费,并索取发票,交本单位报销。不得向下级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负担。
  (四)省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办会。到本单位或本系统只对内部营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或会议中心办会的,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五)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办会不得向定点饭店提出超过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
  (六)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办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人员到我省出差需我省对口部门(单位)联系住宿的,或中央和国家机关到我省开会需我省对口部门(单位)联系承办宾馆(饭店)的,我省对口部门(单位)要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到定点饭店安排出差住宿或会议接待。
  (七)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和定点办会的审批管理;财务部门要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严把财务管理关,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
  五、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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