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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施保障措施牛肉产品申报进口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61号 发布日期:2025-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进口牛肉采取保障措施,期限为3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25年第87号公告。为实施该项保障措施,现将有关进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务部2025年第8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实施保障措施的牛肉(以下简称保障措施牛肉),应当在装载进口保障措施牛肉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申报。
  二、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87号公告第三条“执行保障措施的方法”,在保障措施实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规定的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暂停实施。海关总署2019年207号公告有关《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牛肉特殊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同步暂停实施。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保障措施牛肉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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