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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5]51号 发布日期:2025-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同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配套利润表格式进行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与之配套的《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2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附件1、附件2、附件4)
  魏群、薛杰010-68552526zhiduerchu@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附件3)
  杨俊华010-68553014zhidusi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4.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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