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江苏省2025-2027年度[第三批]和2026-202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5—2027年度(第三批)和2026—202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