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5〕11号)规定,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分别于2026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我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统一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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