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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29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等有关要求,现制定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附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关于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改革,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现就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依据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要求,地热等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为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
  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我市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经充分调研论证,我市将地热资源按供热与非供热用途分类,综合运用天然气热值替代法、电能热值替代法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折算法进行测算,据此制定了地热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核定价格。
  三、关键词诠释、专业名词解释
  1.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核定价格。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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