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财规[2025]19号 发布日期:2025-12-29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国有金融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