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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费用先行审核的通知

发文字号:温财行[2025]20号 发布日期:2025-12-26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费用先行审核的通知》(浙财行〔2025〕4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因公临时出国(境)、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经费[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费用]源头管控,规范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先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管理
  因公出国(境)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
  二、强化因公出国(境)费用审核
  (一)经费预审。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的,应当由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申请,并附因公出国(境)费用情况说明(附件1)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自行网上打印经费预审单,报送市外办等任务审批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先行审核的依据。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予批准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经费终审。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下达后,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应于出访前将任务批件上传系统,经市财政局复审后完成经费终审。审批完成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经费审批单进行报销。
  三、有关工作要求
  市级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市财政局根据经费先行审核的原则,在市外办等任务审批部门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前,开展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情况审核。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或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不足的团组,市外办等任务审批部门将予以调整或取消。市出国(境)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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