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各隶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我们编制了《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