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数电发票]发票额度热点问答
1. 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发票额度?
答:是。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2. 我是数电发票纳税人,也使用税控设备开纸质发票,发票额度如何扣除?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实际开票时不再二次扣除。
3. 数电发票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答:当您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时,剩余可用额度的扣法要分“在哪个系统开”来看:
如果您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那么开一张扣一张,根据您实际开票金额从当月剩余可用额度中予以扣除,但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如果您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按您领用的纸质发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领用份数”的金额,从当月剩余可用额度中予以扣除,后续开具时不再重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