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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函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5]124号 发布日期:2025-12-26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筑底,有序发展、创新提质,一体联动、区域融合,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严守国土空间规划底线管控要求,建设高度城市化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研发创新基地、城乡融合宜居宜游的美丽幸福花园,推动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的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发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的指导支持力度,跟踪调度《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帮助地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2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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